关于赵伟宏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
发布日期:2017-11-30作者:信息来源:
中共株洲云龙示范区工作委员会
关于赵伟宏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
株云龙委干〔2017〕10号
各镇街,区直各部门、单位,云龙发展(集团),市直驻区各单位,辖区相关单位:
党工委研究同意:
赵伟宏同志任株洲云龙示范区工会主席(兼);
李斌同志任征地拆迁安置工作办公室主任(兼);
刘子溪同志任共青团株洲云龙示范区委员会书记(兼);
黄婷同志任株洲云龙示范区妇女联合会主席、社会事业部卫生和计划生育科科长(兼),免去其综合管理部行政管理科科长职务;
何丹同志任重点项目建设办公室主任,免去其党务工作部党建工作科科长职务;
郭玉成同志任综合管理部综合调研科科长(试用期一年);
彭武刚同志任综合管理部法制办主任(试用期一年);
罗曦同志任综合管理部行政管理科副科长(兼);
李友芳同志任综合管理部综合调研科副科长、深改办主任(兼,试用期一年);
李湘蓉同志任综合管理部综合调研科副主任科员;
刘金刚同志任党务工作部党建工作科科长(试用期一年);
邹练同志任党务工作部党建工作科副科长(试用期一年);
涂建波同志任发展规划部副部长、统计科科长(兼),免去其发展规划部经济发展科科长职务;
龙翔同志任发展规划部综合改革科副科长(试用期一年);
欧时田同志任国土建设部公用事业管理科科长,免去其征地拆迁安置工作办公室主任职务;
周国勇同志任国土建设部公用事业管理科副科长,免去其云田镇党委委员、武装部长职务;
罗飞同志任国土建设部国土科副科长,免去其征地拆迁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综合管理科科长职务;
刘晨同志任国土建设部环境保护科副科长(试用期一年);
易希同志任招商合作部招商商务科主任科员;
王珊珊同志任招商合作部招商商务科副科长(试用期一年);
彭冬发同志任社会事业部政法信访科科长(试用期一年),免去其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职务;
胡志勇同志任社会事业部民政工作科副科长,免去其学林街道办事处副主任职务;
刘海燕同志任社会事业部卫生和计划生育科副科长,免去其龙头铺街道劳动保障和最低生活保障管理服务站站长职务;
胡璐同志任社会事业部卫生和计划生育科副科长(试用期一年),免去其社会事业部综合政法科副主任科员职务;
陈慧芳、黄伏明同志任社会事业部文教体科副科长(试用期一年);
彭更新同志任财政金融部主任科员,免去其征地拆迁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副主任、资金管理评审科科长(兼)职务;
黄闻同志任财政金融部财政投资评审中心主任(试用期一年),免去其财政金融部预算科副科长职务;
袁晋美同志任财政金融部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副主任、主任科员,免去其综合管理部行政管理科副科长职务;
陈霜丽同志任财政金融部建设科副科长,免去其财政金融部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副主任职务;
文志辉同志任财政金融部综合科副科长(试用期一年);
言存同志任财政金融部预算科副科长,免去其财政金融部综合科副科长职务;
肖幸同志任财政金融部国资金融科副科长;
李文梅同志任财政金融部国资金融科副主任科员;
王理同志任财政金融部综合科副主任科员;
唐宇同志任监察局主任科员;
唐小勇同志任监察局综合科科长(试用期一年);
周旭同志任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、主任科员,免去其社会事业部卫生和计划生育科科长职务;
谭华德同志任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保险科科长(试用期一年),免去其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副主任科员职务;
陈科峰同志任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综合计划财务科科长(试用期一年),免去其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副主任科员职务;
龚林燕同志任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医疗保险科科长(试用期一年);
刘力维同志任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副主任科员;
王燕同志任征地拆迁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副主任、综合管理科科长(兼)、主任科员,免去其学林街道劳动保障和最低生活保障管理服务站站长职务;
丁泽平同志任征地拆迁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资金管理评审科科长,免去其国土建设部综合科副科长职务;
朱汨同志任治理违法建设综合管理大队副大队长(试用期一年);
蒋凯华同志任建设项目管理办公室主任科员;
朱旭辉同志任征地拆迁安置工作办公室主任科员;
肖志伟同志任龙头铺街道劳动保障和最低生活保障管理服务站站长(试用期一年)。
免去:
谭建平同志国土建设部公用事业管理科科长(兼)职务;
欧美晖同志社会事业部政法信访科科长(兼)职务;
龙腾同志综合管理部综合调研科副科长职务。
中共株洲云龙示范区工作委员会
2017年11月30日
责任编辑:云龙示范区